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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协副主席龚建明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
省发改委文会中处长在大会上讲话
省社科联卢本立处长在大会上讲话
省商务厅周民雄处长在大会上讲话
省发改委彭志勇处长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
新会长周求华同志发言
杨秘书长作2009工作汇报
学生代表发言
颁发专家证书
汤京阳会长作总结讲话
学会证书
高速公路上违规的处罚办法
[政策法规]   [发布时间:2009-01-15 03:41:09]   [点击率:309]

  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:
  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二百元罚款,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:
(一)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;
(二)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;
(三)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、转弯的;
(四)不按规定停车的。
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一百元罚款,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:
(一)驾驶转向器、制动器、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;
(二)车辆发生故障、事故停车后,不按规定使用灯当和设置警告档志的。
   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十元罚款,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:
(一)载办不符合规定的;
(二)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;
(三)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,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;
(四)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;
(五)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;
(六)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;
(七)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;